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来华留学生住宿管理,加强校园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规定所称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指持有效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三)留学生公寓是我校唯一确定允许留学生住宿的场所,凡经国际交流学院批准,且符合总则第二条规定的正式留学生,承认并保证遵守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费用的,可在留学生公寓住宿。
二、入住与退宿
(四)留学生入住宿舍前须学习本规定,填写《上海商学院留学生校内住宿申请表》,并按月及时缴纳宿舍费用,最迟不得超过入住后两周。
(五)留学生入住宿舍48小时内,须到我校所属奉浦派出所登记,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并妥善保管白色联原件,用以申请居留许可。
(六)留学生变更住址或搬至校外住宿,须征得留学生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填写《上海商学院留学生退宿申请表》。凡年满18岁的留学生,须自行担负校外住宿的费用,并对其自身安全负责。
(七)校外住宿留学生须在入住48小时内,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所属派出所登记,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并妥善保管白色联原件,以备他用。
三、校内住宿细则
(八)入住宿舍的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留学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不得在宿舍和校内传教或散发宗教宣传品。
(九)留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整(或临时调整)房间、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凡已失去我校留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宿,室内遗留物品由学校处理。
(十)保持宿舍楼内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高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严禁在室内吸烟、饲养宠物,违者严肃警告处理。
(十一)正确使用留学生宿舍内的设施和设备。房间内设施有问题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挪动或增减宿舍内设施。不得损坏、擅自拆卸、改装宿舍内设备,不得在房间和楼内的门、墙、书架等处钉、贴、悬挂、涂画各种物品或标记等。
(十二)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消防器材、配电箱等。留学生如需使用规定配备(电视、空调、淋浴器)以外的电器具,应事先经留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做好个人电器使用登记。室内严禁使用各类液化气具,禁止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酿成不良后果,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或者拨打119火警。
(十三)晚上10点30分前离开宿舍,访客登记需要出示身份证件并登记,进出留学生公寓均需要登记。
(十四)留学生应保管好自身财务,严防被盗或上当受骗。如因自身疏忽丢失,学校不负责赔偿。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并联络宿舍管理人员、值班人员。
(十五)公共物品及公共设施只限在指定地点使用,不得带到个人房间。
四、留学生管理部门职责
(十六)留学生管理部门应对新入校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留学生学习本规定,并督促留学生遵守入住及退宿流程,提醒宿舍费用缴纳。
(十七)留学生管理部门和宿舍管理部门应确保留学生及时入住,保证留学生宿舍及楼内设施完整、运行正常,出现故障应及时检修,尽快恢复其正常使用。
(十八)发现留学生有违反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进行严肃教育。违纪情节严重且无视说服的,应及时上报处理。
(十九)宿舍管理人员应做好来访人员的进入、离开登记工作,严禁留学生留宿他人或男女留学生互串房间。晚11点前应敦促来访人员结束拜访离去。
五、住宿收费
(二十)奉浦校区留学生公寓房费标准如下:(含水电费)
双人间: 50元/人/天
单人间: 80元/人/天
六、附则
(二十一)本规定未尽事项,依据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处理。学校未规定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未尽事宜参照上海商学院《学生手册》进行管理,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部)负责解释。
上 海 商 学 院
2013年12月5日